2014-09-05
秋季開學后,為進一步落實《學校衛生工作條例》和《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辦法》等法律規范,保障師生生活飲用水安全,有效預防學校飲用水衛生安全事故的發生,市衛生計生委提醒廣大師生:
學校需嚴格按照《傳染病防治法》、《學校衛生工作條例》、《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》、《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》(GB17051-1997)等法規性文件的要求,落實專人對取水、輸水、凈水、蓄水和配水等設施及環節的衛生管理,建立放水、清洗、消毒、定期檢測和檢修制度, 規范操作規程,落實防范措施,保證水質衛生安全。加強自備水源防護,劃定生活水源保護區,設置固定告示牌,水井、蓄水池必須密封加蓋,井口建有井臺,水泵房門加鎖,落實相應的水源保護措施,嚴防污染事件發生。學校各類蓄水點、制水點、取水點的衛生防護必須符合要求,周圍30m以內不得有污染源。學校必須定期對二次供水、節能開水器、校園直飲水系統、水井等設施的蓄水容器和輸配水管道進行清洗消毒,清洗消毒后,及時將水樣送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水質檢測,經檢測合格后方可向師生供水。